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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新中国成立后共同富裕的思想与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的共同富裕思想与实践

                                                              20140929 16:40:54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作者: 张雪梅

  邓小平在总结新中国发展的历史经验时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社会主义如果老是穷的,它就站不住”。社会主义的特征是“富”,这种富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表现之一。

  社会主义改造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在农村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其直接目的是解放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发展生产,“是领导群众逐步摆脱贫困,获得富裕生活的唯一可靠的途径”。当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共同富裕”的概念,但实际是追求保障大多数农民通过自己的努力生产与善于经营过上富裕生活。根据政策“特别对于贫农和雇农”,要求“进行提高生产的教育,与进行生产互助组织,以保障大多数农民都能生产发家,都能过富裕生活”;对地主富农,鼓励他们劳动致富,土改中实行“保存富农经济”、“允许富农经营发展”的政策,又要争取多数地主参加劳动,并允许他们从事其他职业,对其生产所得,“不论多少,均不再没收”。

  同时,我们党认识到,“仅仅实行土地改革,只能部分地解决农民的穷困问题,而不能解决农民的一切穷困问题”,更谈不上解决全国人民的富裕问题。土地改革的目的,是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只有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才能有全国人民的富裕生活。只有实行社会主义,才能有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只有农业生产能够大大发展,新中国的工业化能够实现,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能够提高,并在最后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农民的穷困问题才能最后解决。”

  1953年,党提出以“一化三改造”为核心内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工业化建设运动,建立起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展了科学技术。在农村,经历了从只是集体劳动,并没有触及所有制的互助组,到“还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半公半私”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再到“集体所有制”的“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高级社)这样一个升级发展过程,“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为“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创造了条件。

  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化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根本前提——所有制基础。在对社会主义的解释中,突出了“共同富裕”的特征。对农民来说,“社会主义的路是农民共同富裕的路”,对其他社会阶层来说,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使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在社会主义教育中,“共同富裕”是作为社会主义的特征来强调的。

  但是,在一段时间内,由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发展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理解和实践上的一些失误,使共同富裕一时成了空中楼阁。合作化的“过急”“过快”以及在一个历史时期内对集体化的僵化认识,结果不仅未能很好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还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不切实际地提高公有化程度,工农业分隔以及城乡分隔的制度安排,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盛行等,不但没能达到设想中的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目的,反而给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直接影响到对共同富裕的落实。再则,把共同富裕等同于同等富裕和同步富裕,其结果是“大锅饭”、平均主义,极大挫伤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导致普遍贫穷。正如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所说:“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

  改革开放为共同富裕开辟新路径

  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反思中,共同富裕的理论得到升华,实践也开辟了新路。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认识上,把共同富裕与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区分开来;在政策上,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实现共同富裕;在分配原则上,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改革开放,开辟了通过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途径。同时,坚决反对两极分化,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

  改革开放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取得重要成果。到20世纪末,基本解决了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并逐步建立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新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跨上一个重要台阶。随后,我国开始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共同富裕的内容更加丰富,实践措施更加多样,目标日益现实。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我们正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65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历程,证明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的论断。共同富裕梦想的实现,必将是中国道路的伟大见证。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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