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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延安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自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延安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建设学术团队,凝炼研究方向,形成有影响的标志性和代表性研究成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陕西省普通高等校哲重点究基地管理》和《延安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结合研究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项目设置

设置原则:围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制定的科研规划和研究主题,规范和引导专、兼职研究人员的学术研究活动。   

项目类型: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自设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分别资助1-2万元、3-5万元。   

项目发布:自设项目通过研究中心和延安大学网站对外公布,公开招标。   

第二条 项目申请

申请资格:从事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近现代史等相关学科,并有一定前期研究成果的研究人员。   

申请方式:申请者从研究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书,填写论证报告,寄送延安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寄:yadxyjjd@163.com)。   

第三条 项目审批

审批机构:自设项目由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批。   

审批原则:学术委员会根据科研规划和研究主题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第四条 项目立项

研究中心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向项目申请人发立项通知书;项目申请人与研究中心签订协议;由研究中心报学校科研处备案。   

第五条 项目研究期限

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  

第六条 项目结题成果要求

1.成果要求

一般项目需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重点项目需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权威期刊参照延安大学科研处规定执行。   

2.成果的署名要求

上述结题成果中,发表的论文需以“延安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研究员”或“延安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的著作需在扉页或其他显著位置标明:“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延安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第七条 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立项后拨付项目总经费的30%;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再拨项目总经费的30%;项目验收合格结题后,拨付剩余经费。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延安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从 2014年 9月 10日 开始实施,由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延安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2014 年9月10日   

上一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延安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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